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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子有方”优秀家长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08-6-20 15:23:08   来源:   点击率:

“教子有方”优秀家长评选办法

为了推动家庭教育方式的转变,引导家长对子女科学施教,传播交流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家长素质的进一步提高,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合肥市和平小学“优秀家长”评选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秀家长”基本条件:

    1、理念“新”:确立“为国教子”的家庭教育理念。全面关怀孩子的身心健康,注重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关注孩子的思想、学习,注意子女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独立生活能力的培养。积极、主动配合学校教育,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能坚持参加家长学校学习,有一定的家教理论水平。

     2、方法“好”:家庭成员关系和谐,努力为孩子的成长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注重自身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注重言传身教,做好孩子的榜样;尊重孩子,平等沟通,宽容孩子过失,做子女的朋友;积极创造物质条件,培养孩子的特长,积极主动与老师联系。

     3、效果“好”:子女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在校是个好学生,在家是个好孩子,在社会上是个好少年;在学校当年被评为“文明生”,或者其子女经教育进步明显,表现优秀。

     4、沟通“勤”:家长能经常与学校进行沟通、交流。常给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家长学校的开展献计献策。

二、“优秀家长”的评选与表彰:

    1、“优秀家长”评选活动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评选、表彰时间为每年六月。

    2、评选办法。在班主任及班级学科教师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或者由家长个人直接向学校进行申报。家长要把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做法和教子经验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

    3、家长学校负责评审。家长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书面材料、家长学校活动考勤、问卷调查、一年级家长学员作业以及子女的各项情况确定“优秀家长”人选。

    4、学校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家长”将专门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证书,对“优秀家长”先进事迹也将通过经验交流大会等各种渠道予以宣传。

    备注:各班评选“优秀家长”应坚持评选条件,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合肥市和平小学

   200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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