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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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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6-6 21:28:20 来源: 点击率: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促进基础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2007〕99号)和《2007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9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07年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7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我区“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中的作用;使招生工作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07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坚持招生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投资者子女以及境外人士子女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区政府2007年度工作目标中提出的义务教育任务圆满完成。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区)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精神,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市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所在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符合“两个统一”;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凭住房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户口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
(三)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教育主管部门及招生学校要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工作日程安排、联系部门、咨询及监督电话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尤其要将各中小学的学区范围绘制成示意图,并配上详细的文字说明,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三周岁以上(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儿童计划免疫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 7月1日、2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7月21日—30日,幼儿园给幼儿发放《入园通知书》。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幼儿园。
(二)小学招生
1. 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 7月1日、2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7日、8日办理补报名手续。7月21日—30日,小学给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屋所有权证(住房);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计划免疫证;
(6)学前教育报告单。
2. 对我区部分小学学区进行适当调整和整合:
(1)对琅琊山路以西、长江东路以北、胜利路以南、淮南铁路以西的原合肥市胜利路小学学区,按就近、安全的原则,由合肥市瑶海实验小学负责接收;
(2)合肥市明光路小学、合肥市胜利路小学两校学区合并,暂实行两点办学;
(3)合肥市凤阳路小学、合肥市瑶海实验小学两校学区合并,暂实行两点办学;
(4)按就近、安全的原则,对当涂路以东原合肥市常胜小学学区,由合肥市蚌埠路第五小学负责接收;
(5)对原合肥市常胜小学学区内响店村区域,由合肥市蚌埠路第三小学负责接收;
(6)铜陵路以西、合裕路以南原合肥市隆岗小学学区划归合肥市和平小学;
(7)由于合肥市大通路小学规模小且生源多,学区内新建和平花园小区住户入住率上升,根据小区配套入学的有关要求,将和平花园小区学区调整划归合肥市和平小学;
(8)宝业城市绿苑小区配套小学(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今年秋季开始正式招生,原合肥市和平路第四小学整体迁入。该小学学区为铜陵路以东、南陵路以西、华业苑小区(不包括华业苑小区)以南、合裕路以北的原合肥市和平小学学区和原合肥市和平路第四小学学区及宝业城市绿苑小区。
(二)初中招生
1. 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18—22日,到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报名时间为6月23—24日,须携带原有毕业学校证明、学籍表(学籍证明)、房产证、户口簿等四证及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一张,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对在外区就读错过回本区报名时间的学生,可于6月29—30日进行补报名。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具体要求告诉每一位毕业生家长,并认真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位毕业生交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一张。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屋所有权证(住房);
(4)小学学籍档案。
2.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按照“两个统一”和“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将适龄儿童分配到学区内的初中招生学校。
(三)其它招生
1. 特色班招生
为适应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需要,今年继续同意部分初中学校举办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特色班,招收本行政区内具有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方面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申请举办特色班的学校须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具备办班条件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审批批准后方可招生。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安排到本行政区内有相应特色班的学校就读。举办特色班的学校、办班类别、招生计划、招生条件等须向社会公布,招收的特长生名单及符合条件情况须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
学校举办的特色班作为素质教育实验,不得向学生收费。
2. 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否则不具备招生资格,不得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批准设立时所确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须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以后,方可对外发布。
合肥育英学校、合肥新明中学、合肥少儿艺术学校三所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到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合肥育英学校、合肥新明中学报名,由区招生办公室严格按招生计划审批。
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的新生。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通知到学生本人和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回原学区入小学或升入初中。
3. 残疾儿童入学
要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原则上,市区的盲、聋哑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弱智儿童到我区的合肥市蚌埠路第四小学“弱智儿童辅读班”就读。对于因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4. 农民工子女入学
为适应我市现代化滨湖城市发展和我区“工业立区”战略需要,积极做好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有关农民工子女入学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5〕44号)精神执行。我区确定9所定点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其中:5所初中学校为合肥市行知学校、合肥市第四十中学、合肥市第二十四中学、合肥市磨店中学、合肥市裕溪路学校,4所小学为合肥市庐东学校、合肥市常胜小学、合肥市铜陵新村小学、合肥市胜利路小学。
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4)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证;
(5)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区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从4月1日到8月20日,由区招生办公室受理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并免收借读费和学杂费。
5. 综合高中和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
我区合肥市第四十中学综合高中、职业高中今年在全市继续招收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学校综合高中部严格按规定开设课程。职业高中设置微机应用专业。
我区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合肥市化学工业技术学校今年继续在全省招收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设置化工工艺、机电、微机应用、机电一体化、焊接、电子与信息技术、工业分析与检查等专业。合肥市化学工业技术学校设置机电、焊接、化工工艺、数控等专业。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合肥市化学工业技术学校实行免试(推荐注册)入学,复试录取的办法。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凭毕业证(或相关有效学历证明)及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两张一寸照片于9月30日前到学校报名,由学校负责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四、继续深入开展对口共建工作,积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为实现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搭建校际间沟通和交流平台,发挥名校优势,挖掘办学潜力,走共同提升办学质量之路,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瑶海区中小学共建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瑶教办〔2006〕34号)精神,我区今年小学有合肥市和平小学与合肥市隆岗小学和合肥市南陵路学校小学部,合肥市滁州路小学与合肥市裕溪路学校小学部和合肥市漕冲中心小学,合肥市蚌埠部第二小学与合肥市磨店中心小学分别结成对口共建学校。合肥市隆岗小学、合肥市南陵路学校小学部、合肥市裕溪路学校小学部、合肥市漕冲中心小学、合肥市磨店中心小学在今年秋季一年级设立1—2个对口共建班;初中有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合肥市第三十九中学、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分别与合肥市南陵路学校、合肥市三十埠中学、合肥市第四十中学结成对口共建学校。合肥市南陵路学校、合肥市三十埠中学、合肥市第四十中学在今年秋季七年级设立1—2个对口共建班。
为强化共建效果,采取支教学校派一年级、七年级教师到被支教学校进行包班,被支教学校也可派教师到支教学校进行学习交流。为深入开展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各中小学应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教人〔2006〕49号和区教育局瑶教〔2006〕127号文件精神,继续积极并创造性地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五、照顾政策
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一)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二)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
(四)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
(五)烈士子女;
(六)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2004〕111号)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七)2004年以来,在我区投资的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须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做好贫困家庭、弱势群体及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关于学区划分
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调整、招生学校规模、人口居住、城市建设等发展变化情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区划分工作,学区划分要100%覆盖本行政区,做到合理、科学、不遗漏、不交叉,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有明确的学区。有关招生热点学校要根据其办学规模,适当扩大学区范围。
(二)关于招生计划
要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类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否则超出计划部分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档案。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正、公平,杜绝不正之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借读的学生,要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水平,严格控制跨学区借读行为。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民办学校就读。
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凡按政策已被学校录取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其它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招生计划的安排,坚持小学每班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少数热点学校经批准不得突破56人)、初中每班学额控制在56人以内(少数热点学校经批准不得突破60人)的标准,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
要积极贯彻《义务教育法》,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一律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七、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顾全大局、服从协调,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依法做好招生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招生。
招生工作人员要激情对待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耐心解释政策,勤政廉洁,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通过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与家长、社会沟通,争取他们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及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四)为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顺利完成招生工作,成立以副区长王翠英为组长、区教育局局长唐平生为副组长的合肥市瑶海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察小组与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秩序,提高招生透明度。
(五)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为学生及家长服务的咨询电话。对家长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各招生学校及招生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勤政廉政,自觉排除干扰,维护教育形象,确保我区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
瑶海区教育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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